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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朝对四类皇室身边人严加防范 (4)

来源:www.94677.net时间:2014-01-29 07:31:41奇闻指数:编辑: 手机版


  
  许多治史的学者(包括钱穆先生)都认为,与汉唐相比,宋代君权更为集中,而相权则被削弱了。其中的理由是,宰相的权力被多个机构分割,比如宋代军权由枢密院执掌,中书省管不着军事;宋代又设三司,将财政大权从宰相身上分走。但这种看法不是很准确,因为就宰相个人而言,宋代宰相的权力可能不如汉唐时集中,但宋代宰相所率领的CEO团队,作为一个整体,其权力又远比之前之后任何王朝的相权稳固,基本上不曾受到帝王及其“身边人”的侵占。
  
  虽然从法理说,宋代的皇帝保留着最后的决策大权,可以直接颁布圣旨,但在实际的权力运作过程中,宋代又形成了这样一种惯例:皇帝旨意“非经二府者,不得施行”。宋之“二府”,指政事堂与枢密院,为宰相机构。
  
  不但皇帝承认“凡批降御笔处分,虽出朕意,必经由三省、密院(宰相机构)”,而且臣下也认为,“不由凤阁鸾台(宰相机构),盖不谓之诏令”,意思是说,如果皇帝绕过政府,直接发号施令,将是不合法的。对这种不合法的“诏书”,臣下则有权力进行抵制,“凡不由三省施行者,名曰斜封墨敕(非正式文件),不足效也”。宋代官员并不是这么说说而已,而是常常这么做的,比如仁宗朝的宰相杜衍,对皇帝私自发下、要提拔某人当某官的诏书,一概不予通过,“每积至十数,则连封而面还之”。皇帝也拿他没办法,只好称赞他“助我多矣”。
  
  类似的例子在宋代不胜枚举,我们可以再举一例:南宋时,内廷国手赵鄂有一次向宋孝宗跑官要官,但官职非皇室私器,随便授予人是有违法度的,因此,赵鄂的意思是要孝宗法外开恩。宋孝宗告诉他:“降旨不妨,恐外庭不肯放行。”让他去央求宰相,可是宰相“坚执不从”,并且表示:“纵降旨来,定当缴了。”孝宗唯有一声浩叹:“书生难与他说话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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