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94677奇闻网 > 娱乐八卦 > 手机访问:m.94677.net
来源:www.94677.net时间:2018-11-07 14:10:03奇闻指数:编辑: 手机版
现实生活中,经常发生以“分手费”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的情况。可以说,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违反社会道德,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。最近,一女子向21岁小伙索要分手费未果,当街脱衣,这样真的合适吗?
5月12日14时许,在金城江城西汽车站门前,一名女子当众脱衣,拦住路边一辆蓝色无牌小车。据知情者描述,这名女子为江苏人,今年3月在网上恋上东兰一名21岁的小伙子,4月初追爱来到河池。同居一个月后,小伙子看到“女朋友”身份证上显示的出生年月是1977年,这才发觉她在网上的照片与年龄不符,感觉上当受骗,就想与女子拜拜。
5月11日晚,双方在河池市公安局南桥派出所调解,女方要求男方赔偿8000元精神损失费、青春损失费,调解未成功。因此,次日就上演了“脱衣”一幕。
女子向21岁小伙索要分手费未果,一言不合就当街脱衣,节操碎一地,简直毁三观啊!没想到这年头还有这么不要脸的女人,如此出格的行为还不是给自己丢脸。小编提醒大家,法律没有分手费这条约定,如果只是说要分手费你完全可以拒绝,但是不形成敲诈。如果对方那东西要挟索取钱财那才是敲诈勒索,可控告对方;如果对方死惨烂打那么可以报警告对方骚扰,骚扰多次可拘留。